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入职体检项目并非必须全部做,而是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非歧视性”原则,具体取决于岗位性质和行业规范。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法律对体检项目的规定

禁止违规项目
乙肝五项检查:自2010年起,国家明令禁止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五项(包括乙肝表面抗原、DNA等),除非岗位涉及血液接触(如医疗行业)。
孕检: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女性员工进行孕检,除非岗位有明确的生理限制(如高空作业、重体力劳动等)。
合理必要性
体检项目需与岗位直接相关。例如:
传染病筛查:针对肺结核、乙肝(仅限医疗岗位)等法定传染病的检测。
职业病相关检查:如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岗位需专项检查。
药物/酒精滥用检测:仅限涉及安全生产或公共安全的岗位(如驾驶员、高空作业者)。
结果互认与重复检查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结果,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检查。
如对结果有疑问,可协商复检或补检。
二、常规体检项目(一般岗位适用)

以下项目通常为通用体检内容,但并非全部强制:
基础健康评估: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
内外科检查:心、肝、肺、脾、肾等器官的触诊和听诊。
血常规、尿常规:筛查贫血、炎症、泌尿系统疾病等。
肝功能、肾功能:评估肝脏和肾脏健康。
心电图:初步检查心脏功能。
胸部X光/胸透:检查肺部、心脏、纵隔等(注意:孕妇需避免)。
腹部B超:检查肝、胆、胰等腹腔脏器。
提示:若某些项目与岗位无关(如视力要求仅限驾驶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免除。
三、可协商或拒绝的情况

与岗位无关的项目
例如:普通文职岗位无需检测乙肝五项或职业病相关项目。
超出合理范围的项目
如企业要求检测与岗位无关的心理健康评估(除非岗位明确要求,且需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重复检查
若已提供合规的近期体检报告,可拒绝重复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非其处于传染期或岗位有明确禁忌症。
四、注意事项

提前沟通
若对体检项目有疑问,可向用人单位或体检机构咨询具体要求及法律依据。
保留证据
如企业要求违规检查(如乙肝五项),可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
特殊情况处理
孕妇:可拒绝胸部X光检查,要求改用其他影像学手段(如超声)。
慢性病患者:若疾病已治愈或不影响岗位要求,可提供医学证明协商免除相关检查。
五、总结
必须做的项目: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基础健康评估、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等。
可协商或拒绝的项目:与岗位无关的检查(如乙肝五项)、重复检查、超出合理范围的检测。
如遇用人单位强制要求不合理体检项目,可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